雇主們是否很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有員工每個月的薪水金額起伏非常大,有可能是因為加班亦或者是因為業績獎金,造成薪資的波動很可能跟投保的級距不一樣,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由於高薪低報與低薪高報都是很常出現的法律問題,雇主們一定也不希望有機會被檢舉這樣的事情發生,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薪水波動幅度大的員工該如何保勞保,以及若沒有遵守法規會有哪些罰則哦!
重點一、什麼時候可以調整投保級距?
大家都知道除了不滿五人的公司為非勞保強制投保的對象,其餘公司都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就加保勞健保,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而該如何選定投保的級距則是和員工的工資有關(要知道工資怎麼計算請看:面試時跟員工談薪水是指「底薪」嗎?4項關於「工資」你不可不知的事!
),簡單來說可以查詢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即可得知薪資應落在哪個投保級距,而對於收入每個月都差不多相同的勞工來說,調整級距的機會不多,但若是每個月薪水都落差很大的員工,該如何調整級距呢?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勞工保險條例細則第27條的規定,如果每個月的薪資都不固定,可以在每年的2月及8月做調整,也就是最少半年調整一次,而調整後的金額則是參考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也就是若要2月調整,則看11、12、1這三個月的平均;若8月要調整則是看5、6、7三個月的平均,調整完之後分別會在3月及9月生效。而這裡要特別說明,勞工保險條例上雖然表明了半年調整一次,但勞動部也曾發布新聞稿,提到投保單位為能更適時反映員工實際薪資,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換句話說,如果公司願意更即時的反映薪資,每三個月或是每個月做調整也是可以的(雖然如果每個月調整的話人資應該會很崩潰…)。
重點二、高薪低報或是低薪高報會面臨什麼樣的懲處呢?
通常投保的級距應該要高於或等於工資,所以如果A員工工資30,000,就必須要投保級距為30,300,如果保成了28,800就是所謂的高薪低報,反過來說,應投保30,300卻保了45,800也就成了低薪高報,無論是哪一種,都違反了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依其第72條第3項,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要處四倍罰鍰,舉個例來說,若是少繳或是多繳了1000元的保險費,就要罰4000元。另外,之前在法院也曾有過實際判決,某公司高薪低報了內部員工的薪資,於是涉及了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罪名,最後相關人等還被處以有期徒刑,所以不得不小心注意。
重點三、有不能調整級距的例外嗎?
有的,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中寫道「因傷病住院之被保險人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第九條之一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加保者,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像是員工因為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可能因為無收入而薪水減少,倘若此員工的職務並未變動,為了保障其權益,規定為其投保的公司不可在這個時候調整投保薪資,所以雇主與處理的人資同仁也應該要特別留意,才不會誤觸法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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