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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跟員工談薪水是指「底薪」嗎? 4項關於「工資」你不可不知的事! Ducky info!

工資, 底薪, 經常性給予

雇主或是主管一定多多少少都有過面試的經驗,除了透過面試來了解對方曾有過的工作經歷,也需要透過面試來傳達公司的經營理念,而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給予這個職位的薪資了! 而薪資談的數字,究竟代表的是「底薪」、「月薪」?還是勞基法上所用的詞彙「工資」呢?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聊聊「工資」到底是指什麼吧~~~

 

一、「工資」的定義?跟「基本工資」一樣嗎?


在勞基法第二條就明確指出「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白話來說,也就是因為工作而得來的底薪、津貼、獎金,都算在「工資」裡頭;另外跟這個名詞容易混淆的是「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含加班、例休及國定假日工作加給的工資。而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工資多少是員工跟老闆兩個你情我願即可,唯一不能打破的準則就是一定要等於或高於基本工資。


二、為什麼認定「工資」是什麼很重要?


按照以上的解釋,工資不就是跟勞工說一個月給他多少錢就好了嗎?有必要特別寫一篇文章在解釋什麼是「工資」嗎?原因其實就在於認定「工資」到底有什麼名目,以及它實際的金額是多少,這跟每個月最後會領到的「實領金額」十分相關。拿我們在計算薪資的過程來說,它是每個月加班的「加班費」與「請假及遲到」計算的基準,更是雇主及人資部在幫員工保勞健保時,選擇投保級距的重要依據,換句話來說,如果「工資」的金額認定錯誤,以上這些加項與減項的項目全都會計算錯誤,不僅員工的權益受影響,更會影響公司的聲譽,所以「工資」的認定絕對馬虎不得。

 

 

三、工資到底「包括」或「不包括」什麼?


既然「工資」這麼重要,我們就要來好好談談工資所包含的內容有什麼,上面第一點我們提到勞基法第二條,其中粗體字有寫到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都算是工資的範疇,於是到底是否應該算是「經常性給與」,就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不過在勞基法及其細則裡,並沒有特別針對經常性給與「包含」什麼做定義,但在施行細則10條裡,有指出「不算」是經常性給與的名目,有以下幾種:

1.紅利

2.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獎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6.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職業災害補償費。

8.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也就是說,以上這11種類別的名目,都不能算是「經常性給與」的範圍,但讓人比較好奇的是,在這11種以外就全是「經常性給與」嗎?事情好像也沒有這麼簡單,我們由下一點來分析。

 

四、與「勞務付出」程度有關?

不曉得大家看到上面的11項後,是否跟小編一樣還是很「霧傻傻」,總覺得某些項目有點模棱兩可,而勞動部也有針對這個部份再做更為詳細的解釋,如果是因為勞工勞務付出才得到的,就應屬於工資,但如果是跟團隊績效或是公司獲利相關,就不屬於工資範圍,所以小編就幾個常見的薪資名目,來跟大家分享,大家可以先動動腦想想,再看看答案是否跟自己想的一樣:

 

1. 全勤獎金

    大多的公司都有這個薪資項目,全勤獎金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出勤率所設置,所以出勤時間與勞務的付出呈正相關,所以也多屬於工資的範圍。

2. 績效獎金
如果績效獎金的發放的衡量方式與員工的勞務程度高度相關,那應屬於工資範圍;但如果此獎金的發放與否是與公司的獲利程度有關,那便不是工資。

3. 差旅費
上面第9點就有寫到差旅費「不算」在經常性工資裡,原因是差旅費大多補貼的是出差的交通費,依出差的情形補貼也會有所不同,而這樣的情形與勞務付出基本上沒有相關,也就不算在「工資」內。

4. 年終獎金
大家最常問的就是這個了!一般年終獎金是雇主在年末獎勵員工所發出的獎金,上面我們也看到它屬於11項內的第2項,所以不屬於工資,但有個例外是,如果與員工面試時就說好「保障年薪14個月」之類的約定,然後把這些金額分配到每個月,這樣的獎金就可算是經常性給與,也就具有「工資」的性質了。

 

每個公司所給的薪資的名目有非常多種,大家可以依照上面的原則來逐一檢視,就可以大概知道該怎麼認定,不過,有的時候如果真的無法判斷某名目是否應計算在工資內時,還是交由政府主管機關,依個案約定的情形來判別才正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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