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員工或許有這樣的煩惱,員工常常來來去去,有可能是不適應公司的大環境,亦有可能是自身不可預測的因素,總而言之,雇主無法控制員工什麼時候想要離職,也沒有辦法知道什麼時候招的到員工,這也導致了在投保員工勞健保時,可能會遇到「不足月」投保的問題。以往大家都知道如何計算一整個月的勞健保,勞保局與健保局也很貼心的提供了表格讓大家對照,但若是遇到不足月,要怎麼知道應代扣員工多少費用呢?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聊聊怎麼計算不足月的勞健保與勞退吧!!!
一、不足月的勞保如何計算
[當月到職加保]
勞保的收費方式是以「天」計算,並且不分月份大小,全都以30天計算,所以舉例來說,若小明當月到職,並且到了月底都還在職,則:
l 若1/10到職,到1/31的勞保計收30(不分大小月)-10+1=21天
l 若4/25到職,到4/30的勞保計收30-25+1=6天
以12個月份來說,大部份都是大月(31日)與小月(30日在交替),只有2月份比較特別,因為只有28天或是29天,那同樣情況該怎麼計算呢?
l 若2/18到職,到2月底無論是28還是29號,依舊都算30天,所以計算式為30-18+1=13天
l 若2/28到職,則計算30-28+1=3天
l 若2/29到職,則計算30-29+1=2天
[當月離職退保]
另外一個例子是不足月的退保,例如小美月中離職,又該如何計算?
l 若3/16離職,則計算從1~16日,所以計收16天。
l 若8/31離職,因為無論大小月最多就是30天,所以計收30天
(那若是前一天8/30離職呢?一樣是計收30天哦!)
l 2/28離職,則計算從1~28日,所以計收28日
[當月到職又離職]
則保險費的計收就是從到職日算至離職日。
l 5/20到職,5/31離職,則30(不分大小月)-20+1=11天
l 2/22到職,2/29離職,則29-22+1=8天
l 10/30到職,10/31離職,則30-30+1=1天
二、不足月的健保如何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關於這個規定,健保局也有再詳細說明,為了增進大家的理解,小編就邊放說明邊舉例吧!
1.
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有投保紀錄,無退保紀錄,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小花2月到Y公司入職,過了2月底也都還在職,則由Y公司計收全月保費)
2.
保險對象全月在保,當月最末日轉出,由健保署核定為次月1日生效,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小健3月全月在職X公司,但最後一天3/31轉出退保,由X公司計收全月保費)
3.
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非於當月最末日有轉出紀錄,不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小天8/2到Z公司任職加保,8/29即離職轉出,因為8月31最末日小天不在Z公司任職,所以Z公司不需代扣小天8月份的健保費)
4.
保險對象同一月份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
(小康1/10-1/15在A公司加退保,1/20-1/25在B公司加退保,1/28-1/31在C公司加退保,因1月最後一天是在C公司,所以由C公司計收全月健保費。)
三、不足月的勞退如何計算
勞工退休金是雇主每個月都必須為員工提繳的一項福利,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雇主按月提繳不能低於月工資6%,其計算方式一般是用月提繳工資的級距x提繳率,舉例來說大白工資若在30,000,月投保薪資則是30,300,用30,300x6%=1,818,此為雇主每月應幫大白提繳的勞退金額;但若大白在3/18離職,3月在職的時間只有18天該如何計算?我們可先算出每一天的平均保費,再去乘以當月在職的天數:
(30,300x6%)/30x18=1091
所以3月份雇主需提撥1,091的勞退金額到大白的勞工退休金專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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