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ker

6/recent/ticker-posts

員工願意簽切結書不加勞保,這樣可以嗎?3個重點告訴你為什麼需要加保| Ducky info!

 

勞保,切結書

[面試中]

面試者:老闆,我在工會加保的金額很高,再2年就要退休了,你能不能不要幫我保勞保,否則我要兩邊都扣錢不划算

老闆:可是勞基法規定一定要保

面試者:我可以簽切結書沒問題,就說是我自願放棄的就好了

老闆:(可以這樣嗎?.....)

 

實務上關於受僱者不想保勞保有很多案例,像上面這個例子因為有重覆加保的問題,也有因為勞工經濟不好不希望被雇主扣減保費,甚至是因為勞工積欠債務怕被追債,所以要求雇主不要保勞保,通常這類員工都很樂意簽署「放棄加保切結書」,也會一再向雇主保證不加保是個人的問題,絕不會連累公司,所以雇主經常會猶豫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勞保對於員工及雇主的保障到底有什麼?以及簽切結書究竟有沒有效力。

 

重點1. 勞保屬「強制保險」

首先,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內提及「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保險事務」,從條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幫勞工辦理投保的這件事是需「強制」執行的事,不是公司或是員工可以自由選擇的事。至於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內容我們可知,員工在未滿5人的情況下非勞保強制納保對象,雖然不需保勞保,但還是需要另外保就業保險,這樣當勞工被資遣或是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勞工才能申請失業給付及相關津貼,若在此情況下雇主沒有幫員工辦理就業保險,則員工所受的損失公司是要依就保法賠償的哦!

 

重點2. 切結書與法律抵觸無效

依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764號民事判決內容表示,勞工保險旨在保障勞工生活,縱使受僱人不願參加,僱傭人仍有為其投保之義務,不能以簽具切結書來規避責任。也就是說,就算勞資雙方都同意不加保,但這項約定並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既然法律規定是「強制」要加保,無論切結書的內容再怎麼寫明責任歸屬都無法產生效力。

 

重點3. 不加保可能有的後續問題

雇主若沒有替員工加勞保,會面臨法律上的責任,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一、勞工主張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可以不經預告終止雇傭關係,還可以要求老闆給予資遣費。(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

二、勞工在被資遣的情況下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可以反過來請求無法領得失業給付的損害賠償。

三、勞工在受雇期間發生職災,因為沒投保而無法申請相關補償,將由雇主全部負擔。

四、因沒有替員工投保而違反勞工保險條例,需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72)

 

由上所知,無論是否勞資雙方都對不投保勞保達成協議,其協議都是無效的,不投保對於勞工沒有保障之外,對於違法的雇主將有更大的損害,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以為簽了切結書就可以免除一切責任,到時可是會得不償失的哦!

張貼留言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