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在找尋勞資案例時,剛好看到這個主題覺得很值得與大家分享,所以在這裡提出,「刺青」這個主題在這篇文章裡不僅是談工作,我覺得最主要是探討文化的成分,所以也就以台灣與鄰近的日本這兩個亞洲國家來跟大家聊聊。
[台灣]
首先先了解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明確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也就是雇主不能因為以上18種情形而有歧視的行為,那我們今天的刺青主題,是否有包含在這個條文之中呢?
曾經有個送貨司機因為上身穿著背心時露出刺青,而被公司資遣。根據新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93號行政判決,雖然刺青應屬後天所造成而非先天條件,但身體上之刺青亦應為就服法第5條下廣義所稱的「容貌」,雇主因為員工身體有刺青而直接解僱,法院認定構成容貌就業歧視,於是雇主違法,遭開罰30萬。
在台灣,刺青的風氣愈來愈興盛,姑且不論還是有很多人對其有負面印象,但這件事已經變得比以往更加正向與開放,隨著時代的演進,人們對於在身上紋身的看法已不像以往充滿強烈的刻板印象,若是在社群媒體上,則會發現不乏名人或是Youtuber都會開箱自己的刺青,在台灣的自由民主風氣下,這已是個常態的現象,人們普遍的接受度都很高。
[日本]
讓我們換個角度來看日本,2020年也是有一則因為刺青而被解僱的報導,這是一名壽司店的廚師助理,因為被老闆知道其身上有紋身就被解僱(而且老闆並沒有先查證就立刻開除),後來店家與其協議之後,雖然撤回解雇,但仍要求此員工只能從事後台的準備工作,但員工指明公司並沒有規定禁止刺青,所以憤而提告。
而這件事後續所帶來的風向卻與台灣有極大的不同,姑且不論日本的法院後續是如何處理這個糾紛,但網友的聲浪卻大多支持店家的處理方式,有許多民眾表示「就算刺青師傅捏的壽司很好吃,也絕不會再去」,或者更激進的言語「看起來很不衛生,應該被開除」這樣的字眼,而這個新聞的留言竟然高逹一萬五千篇,多數都是贊成店家的作法,可想而知日本的文化跟台灣真的很不一樣,而日本現在還是有很多的溫泉及澡堂是禁止有刺青的人士進去的,可見日本社會對刺青這件事的反感程度超乎我們的想像。
綜合兩個不同國家的案例,同樣是因為刺青被解僱,但人民對其看法明顯不同,雖然台灣與日本是鄰近而且友好的國家,但仔細比較後,其內在的思想及文化還是有頗大的差異,以台灣來說,人民在面對外來文化上的接受度愈來愈高,也帶動著我們的法律愈來愈貼近社會風氣,更讓我們成為了一個更多元包容的國家,人民的思想也就更開放自由。而台灣人很喜歡到日本旅遊,也很喜歡日本文化,不曉得大家對於這件事的看法如何呢?也歡迎大家留言給小編你們的想法,如果大家有不同見解,也歡迎提出一起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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