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期公布將在明年5月1日實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究竟新法跟現行的法制有什麼不同,今天就由小編來告訴你!
想像一下一個情境,小美上個月在上班的途中不小心發生了車禍而受傷住院,但因為小美公司人數只有四個,所以雇主並沒有加入勞保,也就沒有涵蓋職災保險,而小美家裡還有父母及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顧,一家人又無法申請保險給付,生活陷入了困境…;另外一個案例,阿明是工地的臨時工,從事吊掛作業時被掉落的物體給砸傷了腳,但因為臨時工並沒有強制加保,於是阿明需要自己負擔所有的醫療費用…以上這些案例都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件,但現行的法制並無法保障像小美與阿明這樣子的案例,所以立法院在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職災保險的對象與範圍,總計有56萬名的勞工可以因此受惠。
現行制度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目前已有職業災害保險,但它附屬在勞工保險條例之下,雇主只要有投保勞保,就會自動涵蓋「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這部份費用由雇主全額負擔;若是沒有一定雇主或是自營作業勞工,則由工會加保,勞工需自負60%費用;而若是受僱於自然人(例如幫佣)或是臨時工,現行的制度則沒有任何規範,也就是說,現行的制度下仍有許多就業的勞工無法在發生職災時獲得適當的保險金,而能獲得職災保險金的案例也有很多是不符合員工的薪資補償,於是才促使了這個專法的誕生。
新制6大改革告訴您
為了解決以上的問題,立法機關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形成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保障更多勞工的權益,以下我們就來看看新制有哪些重點,小編整理了6大改革來告訴大家。
1. 與勞保「脫勾」,擴大投保薪資的上下限
也因為現行機制與勞保綁在一起,所以最高投保薪資也和勞保一致為45,800,最低為11,100,新法將投保薪資的下限調升為基本工資24,000元,上限則拉高到72,800元,大大提升了較低薪勞工與高薪勞工的保障。
2. 所有勞動者都可加保
●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可自願加保。
●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勞工,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
●臨時工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提供簡便加保措施(例如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台)
3. 給付額提高
- 傷病給付現行第一年投投保薪資70%發給,第二年按50%發給;新制則是前兩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之後以70%發給。
- 失能年金現行以年資計算,基本保障4000元;新制改以失能程度按投保薪資的70%、50%與20%發給。
- 遺屬年金現行以年資計算,基本保障3,000元;新制若在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不符年金條件可請領一次金。
4. 擴大津貼補助與重建
- 職災傷病住院期間因此失能或無法自理,可申請照護補助及器具補助。
- 退保後確診才確診為職業病,也可以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
- 沒有加保的勞工,若發生職災也能有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 提供預防職業病健檢,可追蹤健檢及早發現職業病。
- 提供職能復健服務,津貼發給最長180日。
5. 不用受制雇主有無加保
未來新制下,只要勞工到職即有保障,就算老闆沒有加保而勞工發生職災一樣有給付;不過違法的老闆則會面臨2-10萬的罰鍰,勞保局也會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所以雇主們一定要記得加保,同時保障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益。
6. 若發生職災,雇主可省下更多花費
職災保險給付可以抵充雇主的補償責任,例如月薪8萬元的勞工職災死亡,目前投保上限是45,800元,其差額需雇主補足,但新制提高了投保級距至72,800元,明顯可以降低雇主的負擔,而雇主每個月只需繳納少許保費即可省下數十萬甚至百萬元的補償支出,對於勞工及雇主都十分有利。
無論站在勞工或是雇主的立場,都沒有人希望真的發生職災事故,但天有不測風雲,若真的有發生事故我們都希望能將傷害降到最低,不要再造成更多後續的困擾,新制將於明年勞動節上路,希望未來的勞工在就業期間都能享有更好的權利與更友善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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